2014年4月2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十六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以及許春秀本人提出辭去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(cháng)職務(wù)的請求,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十六次會(huì )議決定:接受許春秀辭去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(cháng)職務(wù),報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