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孜日報 2016年12月08日
2016年12月5日甘孜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三十五次會(huì )議通過(guò)
根據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(cháng)吳良軍的提名,
免去:
楊洪波的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夏梅的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、刑二庭庭長(cháng)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徐波的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(cháng)、審判員職務(wù);
伍之平的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;
王宗秀的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;
王紅的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(wù)。
任命:
馮海為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羅云為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、審判委員會(huì )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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